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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車工基本操作規(guī)程和要求:
(1)天車工必須經培訓考試,并獲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工作;
(2)班前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,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,若主要附件失靈時嚴禁吊運;
(3)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,但對任何人發(fā)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立即停車;
(4)操作控制器手柄時,應先從“0”轉到第一檔,然后逐級增減速度,換向時,必須先轉回“0”位;
(5)必須按規(guī)定部位上下天車,不準從一個天車或走臺跨到另一臺天車上;
(6)不準以倒車代替制動,限位代替停車,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;
(7)接班后,必須經過檢查、并進行無負載試運轉,認為正常后方準使用;
(8)每次交接班時,都必須對鋼絲繩做外部檢查,達到報廢標準,必須更換;
(9)在每次開車前,必須肯定天車上及軌道上沒有人或任何物品,一切電氣設備無故障,并檢查控制器在“0”位上,響鈴以后,方準接通總開關;
(10)起重時,司機一定要知道物件的重量,禁止超負荷作業(yè),在起重與額定負荷相近時,必須對關鍵部件詳細檢查后,方準工作;
(11)在吊運重物時,必須起升300-500MM,看重物是否穩(wěn)定,并給下面掛鉤人員觀察繩扣、吊鉤是否捆掛牢固的時間;
(12)禁止天車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動作運行;
(13)天車在水平運行時,一定高于車間設備及障礙物0.5米以上;
(14)工作停息時,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。運行中,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,應鳴鈴警告。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;
(15)指揮信號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線暗淡不吊;
(16)吊繩和附件捆扎不牢,不符合要求不吊;
(17)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
(18)未打固定卡子不吊。
(19)工作完畢,天車應停在規(guī)定位置,升起吊鉤,天車開到軌道兩端,并將控制手柄放置“0”位,切斷電源。